2025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年招生政策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海珠区实际,对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流程及学位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招生对象与基本条件
2025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海珠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2. 具有海珠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统筹安排学位;3. 非海珠区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等政策),且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各街道根据学位情况制定),对于政策性照顾对象(如引进人才、军人子女等),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学位。
招生流程与报名方式
招生工作通常在5月至7月进行,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家长需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及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小学会分时段通知家长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材料包括:1.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2. 父母身份证;3. 房产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4. 儿童出生证明;5. 非本地户籍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小学于7月底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位安排与统筹原则
海珠区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实际居住地优先的原则安排学位,对于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安排到对口地段小学就读;若对口学位紧张,则按购房时间、落户时间等顺序排序,对于“人户不一致”或非本地户籍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小学学位余情,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部分热门小学因学位不足,可能实行“五年一学位”政策(即房产地址自当年起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资格),具体以当年学校公示为准。
特殊群体保障
针对残疾儿童,海珠区提供融合教育支持,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儿童安排到普通小学,重度残疾儿童则由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入学,对于监护人在海珠区务工的随迁子女,严格落实“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通过扩大公办学位供给、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读尽读。

相关问答FAQs
Q1:如果户籍在海珠区,但房产在另一区,孩子能在海珠区入学吗?
A:需根据“人户一致”原则优先安排,若房产在海珠区且实际居住,可凭房产证明统筹安排学位;若房产在其他区,原则上需到房产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
Q2:非海珠区户籍,居住证刚满一年,能否在海珠区公办小学入学?
A:非海珠区户籍儿童入学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截止当年8月31日),二是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若居住证未满一年,可申请入读民办小学,或等待次年符合条件的年份再申请公办学位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