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理念
这个模块是考察作为一名教师的基本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通常在材料分析题中考查,是必拿分的部分。

核心知识点
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
- 核心内涵:
-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关注差异)
-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尊重学生独特性,因材施教)
-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时代要求,核心)
- 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学生终身学习的教育。 (培养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
学生观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 核心内涵:
- 学生是发展的人。
-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
-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不犯错,要引导)。
- 学生是独特的人。
- 学生是完整的人(要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等)。
-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要因材施教)。
-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要理解“儿童视角”)。
-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引导者,不是灌输者)。
-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如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
-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要让学生学会对自己负责)。
- 学生是发展的人。
教师观 (新课改下的教师角色与行为)
- 教师角色的转变:
-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 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 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 教师行为的转变:
-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 在对待教学上,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 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
-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教育法律法规
这个模块主要考察法律条文,以单选题为主,偶尔在材料分析题中作为依据出现,重点是三部核心法律。

核心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的“母法”
- 立法宗旨: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
- 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 学生权利: 平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义务教育的“专门法”
- 性质: 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 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特点: 免费性、强制性、统一性(均衡发展)。
- 禁止性规定:
-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不得开除学生。
- 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宜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 不得组织有偿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保障法”
- 教师的权利:
- 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 科学研究权
- 管理学生权
- 获取报酬待遇权
- 民主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
- 教师的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核心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 家庭保护: 监护人的首要责任。
- 学校保护: 学校的责任,如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保障学生安全、开展青春期教育等。
- 社会保护: 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 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责任划分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 学校责任: 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未尽到这些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免责情形: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这个模块与“职业理念”联系紧密,经常结合在材料分析题中考查,重点是“三爱两人一终身”。
核心知识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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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 内容: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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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 内容: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 忠诚、奉献、负责、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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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 内容: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尊重人格、公平公正、严慈相济、安全健康、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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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 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为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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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 内容: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抵制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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